山西太原市警方相關負責人解讀“養犬新政”
城中村、縣區城鎮納入限養范圍禁養大型犬、烈性犬
3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了《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5月1日起,《條例》將正式施行。與原先的《太原市限制養犬的規定》(下簡稱《規定》)相比,新《條例》有哪些新變化、新亮點?昨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治安管理大隊副大隊長趙宏光,就市民關心的“養犬新政”作了詳細解讀。
1 《規定》升格為《條例》
1996年3月,我市開始實施養犬管理地方性法規即《規定》。16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有著看家護院和“伴侶功能”的犬只數量不斷增加,但全市有證犬目前僅有1700余只,無證犬數量則至少達三四萬只,由此引發了犬只擾民、傷人、污染環境等一系列社會問題。據統計,去年以來,全市每天能接到類似警情十五六起。多年的管理實踐表明,單純的限制并不能有效規范養犬行為,反而造成執行難和管理無序局面。
即將實施的《條例》,確立了“政府部門監督、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四位一體”的養犬管理原則。從權利和義務對等的角度,強調養犬人自律,由養犬人承擔養犬帶來的社會及公眾責任。同時,賦予社區居委會(村)、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有關部門管理養犬行為的職能。
2 擴大限養范圍
原《規定》僅劃定六城區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城鄉交錯地區為限養區,而新《條例》擴大了限養范圍,明確規定養犬管理實行區域分類的管理體制,把城中村、縣(市)、區的城鎮全部納入管理范圍,將我市行政區域劃分為養犬管理的重點管理區域和一般管理區域。本市城市建成區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為重點管理區域,這就是說六城區包括城中村在內和清徐、婁煩、陽曲、古交的縣級政府所在地,都是重點管理區域。重點管理區域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
重點管理區域內養犬實行登記制度。在重點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場所者,每戶限養一只符合規定的犬只;養犬人應當攜帶個人戶籍證明、犬只免疫證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經批準登記后發放養犬登記證和記載有犬只種類、照片、免疫情況、犬主人身份等信息的電子犬牌;經批準飼養的犬只,應當從第二年起在期滿前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年檢;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登記注冊費500元,從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檢費100元。
據介紹,目前全市有11個社區警務室正在試行“犬只信息系統管理”,結合試點經驗將向全市800多個社區警務室推廣,屆時居民就近登記注冊會更加方便。
3 禁養大型犬烈性犬
一些大型犬雖然很溫順,但由于體型較大容易給他人造成心理恐懼,特別是老人和小孩更易受到驚嚇;一些小型犬雖然體型小、樣子可愛,但其實兇猛易傷人。為此,《條例》在《規定》“六城區限養區內的一些單位和倉庫等部門可經批準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基礎上,明確規定六城區包括城中村和縣市政府所在鄉鎮禁止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即使在一般管理區域內,烈性犬、大型犬也要求每戶限養一只,而且要圈養、拴養,外出由成年人束牽引帶,不得進入重點管理區域。另外,一般管理區域內的居民樓房住戶也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在重點區域內,除導盲犬外,下列34種大型犬或烈性犬禁止飼養:1.獒犬、雪橇犬、拳獅犬、篤賓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紐芬蘭犬、可蒙多犬、羅威納犬、圣伯納犬、薩摩耶犬、德國牧羊犬等工作用犬;2.阿富汗獵犬、巴山基獵犬、尋血獵犬、蘇俄牧羊犬、獵狐犬、靈緹、獵鹿犬、威瑪獵犬、波音達獵犬、貝生吉犬等獵犬;3.貝林登梗、邊境梗、牛頭梗、凱麗藍梗、美國斯塔福郡梗等梗犬;4.比特犬、斗牛犬、松獅犬、大麥町犬等非運動犬;5.土佐犬、秋田犬、雪達犬等其他類別的犬。此外,如果還有不適合飼養的犬只,公安機關和獸醫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聯合認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對于在重點區域內已飼養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居民可在今年10月底前自行處理;個人無法安置的,可交到位于尖草坪區西張村的市公安局犬類留檢站安置、飼養。11月1日起,公安機關將予以查處和沒收。
4 違規養犬從嚴查處
《條例》規定,在重點區域內,養犬人攜帶犬只出戶時間為晚上8時以后上午8時以前,節假日可延長至上午10時,要由成年人用牽引帶束縛犬只,并及時清除糞便;禁止在樓道、通道、公寓、集體宿舍等公用場所飼養犬只;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到醫療機構診治并先行支付醫療費用;所養犬只死亡的,養犬人應將犬只送到指定的無害化處理場所處理,不得自行掩埋或隨意丟棄。開辦犬只養殖場、經營市場,從事犬只診療、美容等經營活動的,應該符合動物防疫條件,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環境衛生,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15日內到公安機關備案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舉報和投訴,既可向當地派出所舉報,也可撥打110。對舉報、投訴的違法養犬行為,公安機關或其他部門將依法嚴格查處。如,若有犬只傷人等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情節嚴重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在一般區域內飼養兩只以上大型犬、烈性犬,未圈養、拴養的,外出不束牽引帶和由未成年人攜帶,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并可沒收犬只。
5 犬只禁入三類場所
《條例》規定,三類區域禁止攜犬進入:1.辦公樓、學校、醫院、幼兒園、體育場館、博物館、藝術館、圖書館、影劇院、文化娛樂場所、歷史名園、名勝古跡園、動物園、候車(機、船)室、餐飲場所、商場、賓館等公共場所;2.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3.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人員密集場所。
上述三類區域以外其他場所的管理者,可以決定其管理場所是否準許攜帶犬只進入。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禁入標識。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劃定本區域內禁止犬只進入的場所。
需要指出的是,禁止犬類進入的區域,可以允許飼養導盲犬的盲人和飼養扶助犬的肢體重殘人員攜犬進入。
6 實行領養“計劃生育”
趙宏光副大隊長表示,為減少流浪犬和遺棄犬現象,重點管理區域內犬只生育的幼犬,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3個月內將超過允許飼養數量的犬只送交他人飼養,或者送交市公安局犬類留檢站收容;養犬人不愿繼續飼養又無法安置的犬只,也可送到犬類留檢站,不要隨意遺棄;任何市民發現流浪犬或遺棄犬,均可撥打110舉報或自行送到犬類留檢站。
據介紹,犬類留檢站目前收容有各類犬只1000余只,經隔離觀察、注射疫苗并確認無疫病后都在正常飼養,犬主可隨時前往查看。另外,我市允許符合條件的市民,按規定領養流浪犬和遺棄犬。同時,鼓勵養犬人為愛犬做絕育手術,實行絕育的從犬只絕育次年起,年檢費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