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發布規范鴿子放養通告 依法治理鴿害
民航資源網2008年12月23日消息:12月3日,黃山市政府發布《黃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黃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飼養、放飛鴿子的通告》,該通告的發布實施,將禁止在黃山屯溪機場(簡稱“黃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飼養鴿子,并規范信鴿比賽以及慶祝活動放飛鴿子的活動,加強了黃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的航空安全管理,確保飛行安全。
鴿子放飛時,鴿群反復穿越黃山機場上空,嚴重危及航空安全。統計資料顯示,在所有發生鳥擊飛機事件或事故隱患中,有60%是由家養鴿子造成的。為避免造成嚴重后果,治理或禁止機場凈空區域飼養、放飛鴿子已刻不容緩。
為此,安徽民航機場集團公司黃山機場分公司(簡稱“黃山機場分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向黃山市人民政府報送了《關于發布限制放養鴿子的管理規定的請示》(黃山機場〔2008〕54號)。并于2008年7月1日向市法制辦報送了《關于請求審定〈黃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黃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飼養、放飛鴿子的通告〉的函》(黃山機場〔2008〕66號),經黃山市法制辦與黃山機場分公司多次討論修改,完成了該通告的起草、審查工作。
附:關于禁止飼養鴿子的國家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58條“禁止在依法劃定的民用機場范圍內和按照國家規定劃定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六)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
2、《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191號)第184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不定期向機場周邊居民宣傳放養鴿子對飛行安全的危害,并配合當地政府發布限制放養鴿子的規定,積極協調當地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控制和減少機場附近區域內垃圾場、養殖場、農作物(植物)晾曬場、魚塘、養鴿戶的數量和吸引鳥類的農作物、樹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