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發布新版《進口獸藥管理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第507號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進口管理辦法》規定,農業農村部會同海關總署修訂了《進口獸藥管理目錄》,現予發布,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第369號》同時廢止。
獸藥進口單位進口獸藥時,應向農業農村部或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申請《進口獸藥通關單》。進口單位憑《進口獸藥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獸藥管理目錄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