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新《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將取消動物產品分銷換證、貯藏后繼續調運或分銷需重新檢疫
近日,農業農村部關于盡快解決畜禽屠宰與肉類加工質量安全監管分離問題的提案,給予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農業農村部“三定”規定,農業農村部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督管理。近年來,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先后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利劍”行動、生豬屠宰違法行為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屠宰行業“強監管 保安全”行動等,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眾肉品消費安全。
目前,農業農村部正修訂《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完善動物產品檢疫出證制度。新辦法施行后,還將取消動物產品分銷換證、貯藏后繼續調運或者分銷需重新檢疫的做法。
動物檢疫工作中的屠宰檢疫,包括了宰前動物的健康檢查、宰后動物的同步檢疫等程序,畜禽屠宰操作下線時,同步檢疫隨之結束,屠宰檢疫工作已經完成,后續的分割加工環節不屬于檢疫范疇。因此,屠宰檢疫出證的范圍是畜禽屠宰線直接生產的產品,不包括后續分割加工的產品。
關于實行肉類全產業鏈“產加銷”一體化管理事宜,屬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范疇,其動議、論證等須按照《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的規定執行。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按照職責分工,持續加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積極配合全國人大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修訂工作,進一步強化畜禽產品質量全過程監管,強化部門間工作銜接,保障人民群眾肉類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