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聯盟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及會員;
(三)審查聯盟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本聯盟秘書處設在中國特種養殖信息網,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與會長副會長溝通后執行。
第十六條 本聯盟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七條 本聯盟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聯盟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四)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本聯盟會長、副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對行業的發展提出建議。